一、监管对象
1.基层法律服务所;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监管内容
1.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建设;
2.基层法律服务所队伍建设;
3.基层法律服务所制度建设;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
三、监管方式
1.定期年度审查考核,每年3到5月份完成;
2.不定期进行案件卷宗质量抽查;
3.投诉查处。
四、监管措施
1.年度审查考核;
2.案件卷宗质量抽查;
3.投诉查处。
五、监管程序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处会同县(市)区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定期、不定期检查、考核。
六、违规处理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缓注册、停止执业、停业整顿、列入年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