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对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
二、监管内容
(一)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考生报考资格条件的审查情况;
(三)考务工作实施情况;
(四)考风考纪;
(五)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六)专项调查以及其他内容。
三、监管方式
现场审查、事后调查。
四、监管措施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考生参考资格审查实行现场复审制度;考风考纪检查实行责任人管理制度;举报投诉调查实行事后调查制度。
五、监管程序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二)对考生的参考资格进行检查。
(三)考风考纪检查。
(四)举报投诉调查。
六、违规处理
(一)发现操作不规范:及时指出、按期更正。
(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违纪人员。
(三)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