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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日 期:2015-12-15
    一、监管对象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承训机构。
    二、监管内容
    对承训机构的教育管理、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监管方式
    (一)不定期抽查承训机构教育管理;(二)依据退役士兵报名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拨付培训资金。
    四、监管措施
    (一)跟踪检查,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二)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五、监管程序
    1.审查承训机构资质。根据“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的原则,按照申请陈述、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审核备案、签定协议等程序对申报退役士兵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审核确认,采取招投标形式确定定点承训机构。
    2.督促检查日常管理。督促检查承训机构完善教育管理制度,依据培训内容合理制定教学计划,严格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
    3.监督培训资金使用。培训资金由承训机构申报,经民政部门审核后,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局拨付承训机构。同时,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培训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六、违规处理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承训机构取消培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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