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买滚球的app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权责清单>>市科技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专利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专利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日 期:2015-12-15
    一、监管对象
    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其执法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调解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管内容
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专利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
    (五)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管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和督查等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四、监管措施
    (一)受委托单位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买滚球的app科技局可以建议其纠正:
    1.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2.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3.事实认定、证据认定不当或违法的;
    4.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5.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二)建议纠正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被监督的单位的名称;
    2.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3.决定的内容和依据;
    4.执行决定的方式和期限;
    5.执行监督的机构名称和做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三)接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报告执行结果。
    五、监管程序
    (一)可以买滚球的app科技局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或结合全市执法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可以买滚球的app科技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当地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内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可以买滚球的app科技局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可以买滚球的app科技局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和汇总,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可以对受查单位通报,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整改情况。
    (四)可以买滚球的app科技局可以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提出申诉、检举、控告、建议的单位或者个人。
    六、违规处理
    (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专利行政执法的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2.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3.办案中,违反规定抽取、保管或者处理样品,造成不良后果的;
    4.办案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5.违反法律规定采取封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6.擅自解除被依法封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7.隐匿、私分、变卖、调换、损坏被封存、查封、扣押的财物的;
    8.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处罚的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
    9.拒绝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
    10.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不予移交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的;
    11.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12.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1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或者程序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14.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理决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
    15.滥用职权,阻挠、干预查处或者包庇、放纵生产、销售假冒专利商品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16.按照规定,对应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
    17.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二)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1.责令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4.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