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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日 期:2015-12-04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科技计划;负责全市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3.组织全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4.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5.研究多渠道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市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及其使用监督。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除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试制计划的审核工作。
    7.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 
    8.负责市级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档案、科技保密、科技情报(信息)、科技统计、科技评估、技术市场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9.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研究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核与管理工作。 
    10.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除外)科技外事工作。
    1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专利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
    12.协调和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13.组织编制全市碳纤维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鼓励碳纤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全市碳纤维重点项目建设;负责碳纤维产业项目专项招商;负责吉林国家碳纤维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业务指导。
    14.编制全市科技服务领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机构围绕科技创新开展相关工作;推动政府与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工作衔接;负责科技大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的组织运行和信息宣传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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