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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城区举办民办初中、高中和职业学历教育学校的监管制度
日 期:2015-12-10
    一、监管对象
    在城区举办民办初中、高中和职业学历教育学校(举办者)。
    二、监管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民办初中、高中和职业学历教育学校设置的相关文件,对举办民办初中、高中和职业学历教育学校的各项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监管。
    三、监管方式
    检查方式分为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现场答辩等多种形式。其中实地考察一般以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意见反馈等多种形式相结合进行。
    四、监管措施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查阅相关办学材料,专家组进校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座谈交流。
    五、监管程序
   (一)市教育局定期不定期到学校进行检查。根据书面材料,对照国家和省关于学校设置的标准要求、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进行初审。
   (二)市教育局对材料初审后,组织专家组开展实地考察。专家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座谈交流、检查台账资料、走访办学场所等形式开展检查,了解学校的相关情况。
   (三)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备案,并向学校反馈整改意见。
    六、违规处理
    (一)在督查过程中,及时反馈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在整改后对情况进行复查。
    (二)复查仍然没有达到相关文件要求的,按照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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