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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监管制度
 
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监管制度
日 期:2015-12-15
    一、监管对象
   申请人(举办者)。
    二、监管内容
    根据《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2010年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等相关文件,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行进行监管。
    三、监管方式
    审核民办学校及办学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
    四、监管措施
    要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机构递交招生简章和广告,对照备案材料进行核实。通过学生及家长核实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
    五、监管程序
    (一)市教育局对要求学校或举办机构申报拟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核实与备案材料是否吻合。(二)实际核查下发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六、违规处理
   (一)在监管过程中,及时掌握执行招生简章和广告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对情况进行复查。
   (二)有明显违背相关文件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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