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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学历学校举办者变更的监管制度
 
对民办学历学校举办者变更的监管制度
日 期:2015-12-15
     一、监管对象
     市教育局批准的民办学历学校(举办者)。
     二、监管内容
     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是否符合要求、程序,变更后,是否依照审批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管。
     三、监管方式
     检查方式分为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其中实地考察一般以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相结合进行。
     四、监管措施
组织专家组审查相关材料,进校实地考察,听取社会反映。
     五、监管程序
    (一)市教育局对材料进行初审。根据书面材料,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要求进行审查。
    (二)市教育局对材料初审通过后,组织专家组开展实地考察。专家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座谈交流、检查台账资料、走访办学场所等形式开展检查。
    (三)根据专家组意见,反馈发现的问题并备案。
    六、违规处理
    (一)在督查过程中,及时反馈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在整改后对情况进行复查。
    (二)复查仍然没有达到相关相关文件要求的,按照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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