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对象
市教育局批准的民办学历学校(举办者)。
二、监管内容
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是否符合要求、程序,变更后,是否依照审批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管。
三、监管方式
检查方式分为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其中实地考察一般以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相结合进行。
四、监管措施
组织专家组审查相关材料,进校实地考察,听取社会反映。
五、监管程序
(一)市教育局对材料进行初审。根据书面材料,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要求进行审查。
(二)市教育局对材料初审通过后,组织专家组开展实地考察。专家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座谈交流、检查台账资料、走访办学场所等形式开展检查。
(三)根据专家组意见,反馈发现的问题并备案。
六、违规处理
(一)在督查过程中,及时反馈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在整改后对情况进行复查。
(二)复查仍然没有达到相关相关文件要求的,按照文件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