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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日 期:2015-12-04
    1.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教育规章,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2.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规模、结构、速度,指导并组织实施工作。
    3.监测各县(市)区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国际和有关方面对全市教育的援助和教育贷款。
    4.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职工职业技术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检查督导与评估。
    5.统筹管理全地区的幼儿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师范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决策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监督、指导并协调县(市)区及其他部门教育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学校)的全面工作,负责辖区内教育的督导与评估。
    6.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人才交流;开展教育与国内外交流工作。
    7.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8.统筹管理全市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高中、职业高中以下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组织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组织并实施全市成人自学考试;负责相关的学籍管理工作。
    9.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10.负责全市教育信息技术的使用、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12.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13.监督、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制定完善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对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1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民办非学历高等学校及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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