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对象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二、监管内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许可审批工作落实情况
三、监管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许可审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2、查阅台帐。查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许可审批相关资料、台帐;
3、实地检查。到属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登记表》及《计算机场地安全测试报告书》等相关规定进行实地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问题。
四、监管措施
监管工作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查阅;
2、责令被检查单位认真执行上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责任。
3、督促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汇报整改情况。
4、指导被检查单位进一步完善属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许可审批工作方式方法。
五、监管程序
1、制定年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许可审批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2、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向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报送本辖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许可审批工作情况。
3、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要对各单位上报工作情况认真核对,必要时要开展实地检查。
4、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每年对各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许可审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六、违规处理
对在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使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责任人,依据下列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人民警察法》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