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对象
区住房保障部门
二、监管内容
违反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监管方式
抽查、专项审查。
四、监管措施
制定岗位职责,工作人员按职责要求各负其责。
五、监管程序
1、按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次数,每季度或每半年汇总一次,存档备案;
2、年底汇总全年发放档案,上报各级部门检查。
六、违规处理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