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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流程监管制度
  一、监管对象
    依法行使房屋登记职权,从事房屋登记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管内容
   (一)房屋登记程序的合法性
   (二)房屋登记部门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当登记
   (三)房屋登记部门工作员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超越管辖范围登记行为。
   (四)其它需要监管内容
    三、监管方式
   (一)采取自查、抽查方式
   (二)在职权范围内采取的其它方式
    四、监管措施
    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五、监管程序
    (一)对负责房屋登记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检查时,应当委派两员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做好检查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
    (二)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房屋登记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监管。
    六、违规处理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审核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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