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对象
各城区房屋安全监察大队
二、监管内容
1、房屋结构拆改审批;
2、房屋结构拆改行政处罚。
三、监管方式
开展监管抽查、巡查及专项检查。
四、监管措施
1.日常监管:安全监察科对各城区进行日常监管;
2.重点检查: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专项执法检查;
3.随机抽查:每周不定时进行随机抽查;
4.通过投诉举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5.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对各城区的执法培训和业务指导。
五、监管程序
对各城区行使行政审批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批准核发的《房屋结构拆改许可证》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对作出行政处罚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六、违规处理
按照《可以买滚球的app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县(市)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