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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评审人员现场监管制度
  一、监督对象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
    二、监督内容
    1、复核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
    2、对评审活动进行现场监管,对评审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予以纠正。
    三、监督方式
    日常巡查: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现场监管或通过现场视频监控进行监管
    四、监督措施
    现场监管人员发现评审过程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评审意见违犯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评审专家在一年内发生两次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一年以上评审资格。累计三次以上者将不得再从事评审工作。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五、监督程序
    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反馈制度,听取有关各方对评审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意见,核实并记录有关内容。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学习。
    六、违规处理
    评审专家在一年内发生两次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一年以上评审资格。累计三次以上者将不得再从事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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