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对象
生产并销售钾肥的化肥生产企业。
二、监管内容
1.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税收优惠。2.已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申报。3.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准确。4.退税依据是否正确。5.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优惠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重新审查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资格。
三、监管方式
受理纳税人提供的退税申请后,市财政局对增值税退税事项进行事中审查。
四、监管措施
1.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不符合有关退税条件的,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税收优惠的、享受退税的条件发生变化仍申请退税的,取消退税资格。2.发现申请人退税金额与实际不符的,予以剔除并责令改正。
五、监管程序
1.全面审核:对退税申请人提供的退税资料进行全面审核。2.实地审核:实地检查退税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
六、违规处理
发现退税申请人有违规行为的,取消退税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