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对象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
二、监管内容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电附加组织征收及上缴情况。
三、监管方式
不定期稽查电附加征收及上缴情况。
四、监管措施
采取查看账户、账簿、票据、深入征收对象调查等方式。
五、监管程序
发出稽查通知。
1.进点稽查;2.制作稽查工作底稿;3.书面征求意见;4.提交稽查报告;5.作出稽查决定。
六、违规处理
对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期限、征收标准;违反规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减征、免征、缓征电附加收入;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电附加收入;未按规定将电附加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等违纪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