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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监管对象
    可以买滚球的app各代理记账机构。
    二、监管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2.配备相应资质的业务人员情况。
    三、监管方式
    (一)书面资料检查。
    1.申请成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表;
    4.拟成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的章程;
    5.专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部门提供的个人参保证明、人社部门提供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自有房产需说明与股东关系,如果租赁房产需提交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实地核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监管措施
    每年4月30日前,由代理记账机构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五、监管程序
    1.下达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内容、上报检查资料;
    2.开展检查工作,按照规定的检查方法、内容形成检查记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4.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存入档案。
    六、违规处理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拒不改正的,将被撤销代理记账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未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摆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三)未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到原审批机关进行复核登记,且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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