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生态安全,遏制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3月1日,市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2021年森林防火通告。
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确定森林防火区为: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船营区、可以买滚球的app森林防火区为各行政区域内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龙潭区、昌邑区森林防火区为各行政区域内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通告》指出,要加强入林人员和野外用火管理,严格控制火源。在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区内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野外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严禁携带取火工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火车、汽车等机动车辆的司乘人员和乘客在森林防火区内向车外抛掷火源。
野外生产用火,须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他授权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领取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进入森林防火区车辆、人员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接受森林防火检查,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凡违反以上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通告》要求,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和当地气象部门建立联合火险会商和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火险预警信息。各乡(镇)、林场要严格执行预警响应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预警响应措施。各乡(镇)、林场及村社组织要严格实施森林火险警示、通告制度,遇有高森林火险天气,要采取紧急防火措施。
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要按规定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要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立即开展扑救。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和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