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买滚球的app

关于印发《可以买滚球的app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可以买滚球的app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2020-08-03 15:06

吉市发改物资联发〔202075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可以买滚球的app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可以买滚球的app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

 

 

 

可以买滚球的app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可以买滚球的app工业和信息化局

可以买滚球的app财政局

可以买滚球的app交通运输局

可以买滚球的app商务局

可以买滚球的app卫生健康委员会

可以买滚球的app应急管理局

可以买滚球的app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727

 

 

 

 

附件

 

可以买滚球的app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抢险和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满足抗洪抢险、抗旱减灾以及重大疫情卫生医疗防护以及居民重要生活物资需求,规范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及经费保障等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吉林省省级救灾物资和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可以买滚球的app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可以买滚球的app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联动机制》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应急物资储备,是指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省以及行业应急储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为应对本地区特定公共事件,向市政府提交应急物资储备申请并经批准,纳入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由市财政安排资金购置;或由上级部门调拨以及各方捐赠,由市政府指定职能部门和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状态下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防护)及基本生活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本办法中,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主要包括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市级卫生医疗防护物资以及按照《可以买滚球的app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应当储备的其它各类重要生活物资等。

市级救灾物资是指市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由同级物资储备部门(或物资储备管理机构)负责采购,或由上级应急救灾部门调拨和社会捐赠,由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存和管理的各类物资,专项用于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各类物资。

市级防汛抗旱物资是指国家、省下拨特大防汛费和市财政安排资金,由市政府采购,或由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省防总办公室)调拨的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干旱灾害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抗旱减灾、救助受洪灾旱灾威胁群众应急需要的各类物资。

市级卫生医疗防护物资是指市政府集中生产和采购、或国家、省拨付我市的医用防护用品、医疗器械(设备)、消杀用品、检测试剂、药品、卫生材料等疫情保障物资。

其它各类重要生活物资储备主要指由市政府集中采购、或由市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生产、储备的米、面、油、食盐、食糖、冻猪肉、蔬菜以及棉、天然气等重要生活物资。

第四条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应急救助需求为基本原则,在市级储备库储备实物基础上,结合我市自然灾害特点和物资需求,逐步推行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多种辅助储备方式。协议物资储备、生产能力企业的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坚持“定点储存、专业管理、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分工协作

 

第五条 市有关部门应按照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作职责,根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实际需要,并结合本地区灾害特点和物资需要,依照国家、省政府及本行业应急物资储备相关规定,确定所需应急物资储备品种目录、数量及规格,并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和应急购置计划,根据职责组织调拨和使用。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省确定的相关物资标准执行。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和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采购计划和应急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防汛抗旱物资的调拨及使用。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级卫生医疗防护物资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采购计划和应急购置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市级卫生医疗防护物资的调拨及使用。

市商务局负责编制全市居民重要生活物资蔬菜等储备规划、目录和标准,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和应急采购计划,负责市级重要生活物资储备的调拨及使用。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参照市应急管理局编制的救灾物资、防汛抗旱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以及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本级救灾物资、防汛抗旱物资和重要生活用品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根据有权动用(调拨)部门动(调)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应急物资储备出库。

市工信局负责科学组织应急医疗物资采购及储备,负责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协调国家、省工信部门采购应急短缺医疗物资。

市财政局负责我市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的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救灾物资、防汛抗旱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应急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食品、药品(零售、使用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相关储备物资的产品质量进行把关。

市政府设立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机构(或指定的代储单位)(以下简称“承储单位”),按照各应急物资储备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负责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服务性、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中需两个或以上部门共同完成时,相关部门应做好工作衔接,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明晰责任,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第三章物资购置与接收管理

 

第七条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的购置应坚持依法、公开、节俭的原则,由应急物资储备主管部门或承储单位严格按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需紧急采购应急物资,可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先行电话报批,再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八条根据职能部门提出的年度物资需求计划,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将购置物资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需紧急购置应急物资时,由应急物资储备主管部门按市政府同意的应急采购计划实施,市财政局予以资金保障。

第九条市级应急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应履行以下接收程序:

1.接收市级各部门调拨的应急物资时,凭物资调入方开具的《市级应急物资储备调入单(通知)》,由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填写《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入库单》,接收入库。

2.接收省级(含省级)以上调入的应急物资储备,凭上级部门或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部门开具的“调拨单(通知)”,由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填写《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入库单》,接收入库,并报告主管部门。

3.接收社会捐赠的应急救灾等物资时,物资接收方应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吉林省财政厅印制),储备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保管员或管理人员接收入库。捐赠收据一式三份,分别用于记账凭证、主管部门存根、捐赠方留存。

第十条市应急物资储备主管部门应建立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入库验收制度。市级应急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应严格按制度规定对入库市级应急物资实施验收。

1.外观验收。查看物资外包装的品名、规格、重量与实物是否一致;生产厂家是否与《市级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单(通知)》中明确的厂家相符,有效期限是否符合保管要求;外观有无破损现象。

2.数量验收。接收物资的数量应与《市级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单(通知)》中的数量一致。

3.质量技术标准验收。对上级拨付、新采购或社会捐赠的物资,应委托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有资质第三方),按质量技术标准进行抽样检验。

验收工作结束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有资质第三方)应向物资接收方或相关物资采购部门出具验收结果。属于政府采购的物资,采购部门应依据验收结果,与供应商落实结算。

 

第四章物资储备管理

 

第十一条市应急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具体规章制度,对应急物资储备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专储,专人负责。市级应急物资承储单位对存储的所有物资,应建立物资台账和会计台账,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要有完备的凭证手续,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各主管部门负责物资储备的基础设施和储备物资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储备物资信息部门间共用共享。

第十二条市级应急物资储备承储单位的储备仓库设施和管理参照国家有关物资储备库标准执行。库房应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对存储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物资应存放在温度适宜的库房。卫生医疗防护物资储备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落实好相关配套设施及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储存的每批物资要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量、质量、储存年限、生产时间、入库时间等。

第十四条储存的物资应当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定期对物资进行维护、通风晾晒等工作。

第十五条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各主管部门,每月应定期汇总上月市级(含外县、市,各区)救灾物资、防汛抗旱和卫生医疗防护物资和相关重要生活物资储备的存储情况,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质量和储存地点等情况,形成汇总表和具体物资分项表,以纸质形式(加盖公章)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商务局等部门。

第十六条市财政对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给予适当管理经费补助,专项用于管理、储存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等支出,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七条市级应急物资储备承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物资储备年限建议标准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质检及报废处置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检测。依据质检结果,对质量检验检测不达标的物资,参照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由物资储备主管部门和应急物资有权调拨部门共同向市财政局提出处理意见,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核销或报废。如任何一方对应纳入质检或报废处置的物资有异议,需出具文件依据或说明特殊工作需要,并对这部分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产生的问题承担责任。市级应急物资报废处置的残值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章物资调拨管理

 

第十八条灾害发生后,受灾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先动用本级的应急物资储备。在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全部使用仍不能满足抗灾救灾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拨使用市级应急物资储备。

申请使用市级应急物资应由受灾县(市)区、开发区属地应急管理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卫生健康(或工信)部门和商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向市应急管理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商务局统一提出书面申请,一般不允许越过属地单独申请市级应急储备物资。情况特别紧急,申请使用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的受灾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卫生健康(或工信)部门和商务部门可电话分别向市应急管理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商务局申请,后按程序补办申请手续。

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自然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种类、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数量;本地灾前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已动用本地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需用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数量,申请市级应急物资品种和数量以及申请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使用计划。

第十九条市应急管理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商务局等部门可根据不同灾害风险形势,提前将市级应急物资储备适当调拨给相关县(市)区、开发区;遇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演练等特殊情况需使用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按程序进行动(调)用。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或者情况特殊时,市应急管理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商务局可按职责分工直接调用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物资储备,所调用物资按市级物资进行管理,事后给予对等的物资补充或资金补偿。

第二十条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的申请,市应急物资有权调拨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初审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单位领导审批(特别重要的战略卫生医疗防护物资需经主管市领导审批),向应急物资储备承储单位主管部门发出动(调)用指令。情况特别紧急时,可以用指定手机微信、短信等形式传达指令,后补发动(调)用手续。

第二十一条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主管部门接到应急物资动(调)用指令后,根据动(调)用指令中的具体安排向市应急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发出调拨手续,按程序组织储备物资调出。紧急状态下,各应急物资储备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电话(微信)发出调拨通知,后补发调拨手续。

第二十二条市应急物资承储单位接到主管部门动(调)运指令后,应在12小时内将救灾物资运抵灾区(特殊应急物资按相关规定执行)。运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对调运物资需办理保价手续。

市级应急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应建立物资紧急调拨运输机制,与有关劳务公司和运输企业签订合同,做好物资装卸、人力、车辆方面准备,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第二十三条市级应急物资出库应实行“保障优先,就近动(调)用、出旧存新”的原则(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在第一时间保障受灾群众得到救助、保障应急储备物资需求的前提下,力争做到保管时间长的先出,包装简易的先出,易变质的先出。

 

第六章使用及回收管理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挪用。救灾物资应坚持按需发放的使用原则,不得平均分配。接收使用市级应急物资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卫生健康和商务等部门要建立物资发放和使用制度。

第二十五条发放使用应急物资储备时,应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对接收与发放的救灾物资、防汛抗旱和卫生医疗防护物资使用者进行必要技术指导,教育使用者爱护救灾物资、防汛抗旱和卫生医疗防护物资,不得出售、出租和抛弃救灾物资。

第二十六条市级应急物资分为回收类和非回收类。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品种由应急物资目录制定方与市财政局共同确定。

调拨的市级回收类应急物资储备使用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并能重复使用的,由物资接收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回收,经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返还市级应急物资储备承储单位或物资调拨方指定的各县(市)区、开发区承储单位。对非回收类物资(如衣被、毛毯、睡袋等重要生活类物资),发放给受灾群众使用后,不再回收,商务部门拨付的居民消费类物资不予回收。调拨的县(市)区、开发区回收类和不属于发放给受灾群众使用后不再回收的非回收类物资所有权归使用地市政府。

物资使用方当地请求划拨可回收类应急物资储备的,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向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经上述部门和市财政局批准后进行资产划拨。

第二十七条因管理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市级应急物资储备重大损毁和丢失的,或因储备物资不按规定与程序发放,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物资管理单位或发放单位赔偿或追回,并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本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2081日起施行,原2017年发布的《可以买滚球的app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可以买滚球的app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传真(fax):0432-62048385

吉公网安备 22020402000219号 |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05005864号 | 网站标识码:2202000006

返回可以买滚球的app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