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指导价格的通知
吉市发改价管联发〔2020〕38号
各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发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要求,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价格管理,促进节约用水,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20〕276号)和原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吉省价格〔2016〕154号),现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指导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原则
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节约用水、体现公益性”的原则,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具体供水指导价格。
二、执行范围
凡在城区(含开发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除改接市区自来水和“千吨万人”工程用水户外,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指导价格
在城区(含开发区)范围内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用水指导价格为2.30元/立方米。具体执行价格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的形式,由村委会(管水组织)与村民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2.30元/立方米。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计量收费。坚持农村有偿供水的原则,以促进节约用水,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实行抄表到户,按计量收费。对没有安装水表的用水户,要按用水人数核定每月用水量,按定量收费。
(二)强化财务管理。农村供水工程由供水企业管理的要加强财务管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水户协会管理的工程要执行收支两条线,收支情况定期向村民或协会成员公示。已承包经营的合同与经费要定期向村民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千吨万人”工程供水项目在财务制度健全并工程验收合格时,应及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水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单独核定供水价格;对工程未验收且财务制度不健全的暂按指导价格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可以买滚球的app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可以买滚球的app水利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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